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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笔记小说网www.jiubiji.cc提供的《公主是尊菩萨(重生)》30-40(第13/19页)
四绷紧背,粗略数了一下,大概有百来个捻军余孽。
以十五人对百来人,兄弟们要栽跟头!
“春儿,给我开路!”俨四的似道光般蹿了出去。
他在众武卒身前站定,仰起头,将酒囊里最后一滴酒滴入喉咙,随后大手一挥,甩开酒囊,目光沉沉,缓缓拔刀。
众武卒的眸子一亮,齐唤:“俨四!”
严春快步来到俨四身边,同样拔刀。兄弟两人肩并着肩,背贴着背,如两颗明耀的星飒沓过雾气缭绕的夜,刀尖摩擦碎石地,闪出两条火尾,他们陷入刀与血的战斗中。
众武卒的心里立刻似有了支撑一般,纷纷饱胀热血,投入砍杀之中。
北境高将军帐下无弱军——独独一个王卒长除外。
这一百多捻军余孽很快成了俨四他们刀下的魂儿。
看着捻军一个个倒下,俨四觉得耳鸣、晕眩、视野模糊,他分不清酒醉还是杀欲太盛,气力虽在一点点流走,但他杀了,胜了,爽了,不是吗?
正在武卒收兵回去之时,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——大约四五百个捻军又如蚂蚁般向春申军的武卒们爬过来。
俨四觉得王卒长蠢到家了,把一群千日才养出的精锐引到狼窝里——送命!王卒长更是个十足的软骨头,他脚上的拇指被刀砍断,自己逃不了,就抱着俨四的腿,恳求俨四救他出去。
俨四被王卒长钳制了腿,只能顾自己,便顾不了其他兄弟。武卒一个个倒下,最后竟只剩下他、严春、王卒长和一个年近十三岁的小武卒。
再看捻军,尚余两百多人,在夜幕中,他们铠甲破败,反射着寒冷月光,他们的眸子发着幽幽绿光,利刃如同利爪,如一群和喝人血、啖人肉、要把猎物抽筋拔骨的孤魂野鬼。
四人聚拢到一块儿。
严春丢了刀,在地上找了一会儿,从尸体堆里翻出捻军的一柄长戟,他站到四人之前,转过头,对俨四说:“哥,你不是要学我家学长戟吗?我现在就使出来,你可要看好了。”
俨四忍无可忍,一脚踹开王卒长,跨前一步,喊了声,“春儿!”
严春笑笑,“我答应过哥的,每次打架,都要当你的先锋。”
严春言毕,上举长戟,冲进了“鬼军”之中。
俨四问小武卒:“老幺,还能杀敌吗?”、
小武卒点点头,“俨四,我跟着你!”
二人点了下头,丢下破口大骂的王卒长,一头扎入战斗中,为严春荡平两翼偷袭。
长戟如龙,一击,两击,划破苍穹。
性格中的血性与身体上的刚强在这三个少年人身上展露无遗。
十个,五十个,一百个,两百个……
他们浑身浴血,美好的身躯上落满刀伤剑创,但他们的眼睛比星子还亮,血比火还烫,他们是永不投降的中州将士!
黑暗被驱散,天边的第一缕晨曦即将降临大地。
捻军的尸体堆得比山还要高。
篝火冷了。
他们要胜了。
王卒长被一个捻军用刀在后面追砍,他跳着脚,像只蚱蜢一般弹跳到严春身边,一把抱住他的腰,哭喊:“严春,救我!”
严春的长戟顿住,尝试扭动腰腹。
他这一低头,横出一截裸露的脖子,露出了个致命的破绽。
一柄大刀从天上砍下来。
严春背对着山那边的鱼白肚,温暖的晨光打在他身上,浮光描边,他大概是意识到自己要归乡,回过头,留给俨四一个笑,他轻声说:“公子,送我!”
这笑让俨四回忆起严春逗猫时候的笑。
严春他很爱猫。
黄毛的狸猫。
哐——
俨四的手臂也被砍中,他倒了下去,眼皮缓慢而沉重地开合,他听到自己沉重的呼吸声,最后看了一眼严春,鲜血爬满了严春的脖子,筋与肉爆了出来,下一刻,黑暗彻底压过了他。
第三十八章
俨四被疼醒了。
他看到军帐的帘子被掀起, 亮光从外头射进来。微光中是严春向上瘫直的身子,少年的眼睛瞪得大大的,头颅以下都被砍烂了, 裸横出灰白的骨头与鲜红的血肉。
俨四猛得从通铺上爬起来, 他的身子又沉又僵, 他想用右手去撑,却发现右臂被黑布绑在胸上, 他一拉扯, 就带动肩膀上的伤, 骨头已被砍断,那一截肩膀只是连筋挂着手臂。
他就是被这个疼弄醒的。
春申军都尉潘玉坐在他脚跟,叹了口气, “小俨啊, 你命大。高将军离开桃州的时候,路遇你们遇袭的矮山腰, 把你从死境儿给捞了回来。”
俨四上下齿紧叩, 挤出两个字:“春儿。”
潘都尉又长叹一声, “咱们军里把战死叫做归乡,小严春是回家去了。”
俨四闻言, 嘶嘶抽着冷气。
随军医正逮住时机, 鹅一般拔长脖子,歪过来,拨弄手中的牛皮纸,“吃一点吧,吃一点, 止疼!忘忧!”
俨四将目光放平、放空,仿若未闻。他看到医正腰间挂着的酒囊, 扑过去,一把扯下酒囊,仰头不停灌酒。
这酒是淮北最烈的。
俨四口腔里的牙因为挨了拳与刃,早已刺破了舌头和腔壁,苦与辣、腥与辛尽数被送到干涸的喉咙里,烧起熊熊的复仇心火,却又彻底冷下少年的热血。
医正嘎嘎乱叫,被潘都尉呵斥:“小俨心里不自在,你下去!”
医正蔫蔫走出军帐。从帘子后头钻进一个人,身高九尺,铠甲粼粼——是北境上将军高晴。
高晴背靠支帐的木柱,双腿交叠,双手抱胸,用琢磨的目光打量俨四,“喂!小子,任性妄为的下场就是险些丢了性命!你要记住这个教训!”
任性?
妄为?
这件事是他俨四的错?
高晴看出了俨四的不服气,放下双臂,企我鸟裙以污二二期无耳把一正理本文从怀里掏出一只绣鞋、一个女儿锦囊、一支狼毫毛笔,这三样东西在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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